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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管委会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5-12-13 作者: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管委会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在区经贸局落实3-4名安全监管员,各街道办事处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并落实2-3名安全监管员,各社居委落实1名安全监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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