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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2-19 作者:


合政办〔2005〕100号

关于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今年冬季及“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十查”为主要内容,即:查冬季安全部署情况、查各类责任制落实情况、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出租厂房、设备管理等)、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证照齐全完备情况、查设备保养维护检修情况、查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治理监控情况、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查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投入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

    (一)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情况;保证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消防通道畅通。重点对宾馆、饭店、网吧、影剧院、歌舞厅、洗浴中心、商(市)场、客运车站、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火源、电源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情况;对市里挂牌督促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完成整改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督促生产企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物品生产设备、输送管道的维护、保养、防冻和通风工作,严防冻裂造成泄漏、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防止恶劣天气发生运输车辆倾覆、泄漏等事故;严格化工生产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操作。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层层监控,实行乡、县、市三级每周一次零报告制度,重点乡镇实行镇干部盯厂、派出所盯村、村干部盯户的“三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交通。加强重点道路、水域和车站、码头、机场的现场安全监管情况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严禁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加强对“四客一危”和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和水上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

    (四)非煤矿山。要以防火灾、防治水、防坍塌和严禁越界开采为重点,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矿山,严防已关闭矿山的死灰复燃。

    (五)建筑。建筑施工企业要在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前,认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安全生产部署,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特别要规范和加强塔吊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依法加大对开发区、高校园区和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

    (六)中小学校。以预防交通、火灾、拥挤踩踏、坍塌、触电、溺水、煤气中毒等事故为重点,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学生宿舍、教室、礼堂、食堂、教学楼梯、体育场馆、接送学生的车辆等场所和交通工具,进行重点检查。

    (七)特种设备。对锅炉、压力容器、燃气管道、起重机械、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检查。要重点检查有关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设备检验情况、作业人员考核情况,发现违章操作、超期未检、隐患不按期整治的必须予以纠正,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三、检查的主要方式

    检查方式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为主,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实施专项检查,以暗访为主,在情况反馈阶段,市政府分管市长带队督查整改。检查的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督查分组和时间安排

    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由市公安、交通、建委、经贸委、质监、教育、安监和消防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组成8个督查组(具体分组见附件),分别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各参加单位要选派懂专业、熟悉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参加。

    各单位自查从12月初开始。市政府督查组于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1月10日,对各县区进行重点督查,并迎接省政府安委会的检查。

    2006年1月12日前,各督查组要将检查和督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来抓,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坚决遏制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早部署、早安排,各级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并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抽查和督查,及时协调督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自查,严加防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力求实效。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记录在案,对查出问题不整改,由此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的责任。

    请参加督查组的各单位将督查人员姓名、性别、职务和电话号码于12月16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5620005。

 附:全市冬季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分组表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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