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2005]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一些企事业单位将闲置厂房和场所出租给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发展经济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厂房、场所租赁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责任不明、安全管理不严,擅自搭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消防设施不足、应急疏散通道堵塞,承租双方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层层转租、动态监管不力等问题,成为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各类事故。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汽车修理厂金加工厂房租赁给某私营企业,因管理不严,11月17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浙江商人陈某租赁某单位场地建简易仓库,安全管理松懈,12月19日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400平方米。为加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检查。 一、检查重点 (一)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的; (二)未经批准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 (三)未经批准改作宿舍用途的; (四)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五)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 二、检查分工 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对国有企业闲置厂房租赁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租赁行为进行监管,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规划部门要查处擅自改建、扩建或改变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使用用途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租赁双方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厂房临时改建为宿舍的租赁条件和面积标准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改建、扩建工地现场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建设管理部门要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改作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点进行检查,对取得供气许可证的供气站点进行日常监管,对违反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消防部门要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消防审核、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部门要加强厂房改居住用房后暂住人员的登记、治安检查,对违反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职工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以及气瓶充装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承租的无照经营单位进行取缔,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利用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要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闲置厂房改造成养老设施的不予登记,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乡镇(街道)要开展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厂房租赁场所情况摸排,将摸排情况及时报告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强化安全监管;对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的,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依照各自职责,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摸清本部门(单位)所属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底数;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同时,将专项检查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相结合,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专项检查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县区人民政府要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的闲置厂房租赁场所,要根据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区域分布、城市规划布局、暂住人口等情况,组织联合整治,确保收到实效。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强化监督 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运用闲置厂房租赁场所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正确引导,加大对整治不力单位的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大力营造专项整治的氛围。 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合政办[2005]100号)要求,要立即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06年1月12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省政府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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