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情况
一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78起,死亡人数125人,直接经济损失500.5万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0.9%、死亡人数下降8.6%,经济损失上升5.8%。其中:
1、工矿商贸伤亡事故发生8起,死亡8人,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60%、死亡人数上升33.3%,经济损失上升33.3%。
按行业分:其中建设行业发生3起,死亡3人,非煤企业发生4起,死亡4人,非煤矿山企业发生1起,死亡1人。
2、火灾起数78起,损失44.6万元,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71.6%,损失下降55.5%,死亡人数下降1人。
3、道路交通事故389起,死114人,伤387人,直接经济损失295.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29.4%,死亡人数下降12.9%,经济损失上升17.2%。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3起,死亡10人,伤3人,经济损失1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上升11.1%,经济损失上升138.1%。
4、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发生两起事故,死亡1人,伤7人。
一季度全市生产伤亡事故的特点是: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明显,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给全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带来很大压力。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管理措施、管理队伍不健全,违章、违规生产经营屡禁不止。
二是高危行业的业主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存在违法发包、以包代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尤其是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人员违章超速、超载、占道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抢时间、抢速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屡屡发生。
三是有些县区和部门安全生产认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监管对象管理不严,存在“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等问题,各类非法生产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导致非法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三、强化监管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多发势头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坚决查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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