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总结
发布日期:2005-5-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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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安监局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不断规范销售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
2003年九月份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后,严格按照职能分工情况,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合肥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4]81号)、《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安[2005]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坚决贯彻“不批新厂、打击非法,整顿规范经营市场”的工作方针,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活动;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得以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实现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一、培训发证:对全市烟花爆竹进行全面摸排登记5000余户,合理规划经营网点,培训人员2340人次。严格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审查发证共计:1895户(市区:358户、肥东:379户、肥西:537户、长丰:621户)。
二、宣传教育:通过舆论监督、发公开信和安全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形式,开展了典型生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巨大危害,告诫群众远离非法生产经营、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重大危害,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科技、文化、法规“三下乡”宣传活动,向肥东黄祠小学、肥西鸡鸣小学等赠送文用品600余套、宣传画册80余幅、共花费10000余元。活动主题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选择这个主题,就是要积极倡导和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致力于提高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理清行业监管思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及时将烟花爆竹宣传挂图材料按要求发放、张贴到每一个乡镇、街道、居委会,并持之以恒地开展好烟花爆竹“三下乡”活动,使“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真正扎根于基层、扎根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三、联合检查:市安监局联合市公安、工商、质监、市容等部门对市区烟花爆竹市场60户进行了三次大抽查;共查处9户不符合安全销售条件,已及时责令其定期整改经营。对三县及博发土产公司仓库进行了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工作。及省属企业盛虹土产公司经营和仓储情况进行了代管。各级实行了烟花爆竹零报告制度,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的动态监控。为更加有效地排查隐患实行了举报奖励制度,共奖励61人次、奖金1.45万元。
四、 加大打击力度:重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督促各县区根据实际,确定县区抓面,街道抓片,村居抓点。调整整治方案,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市容、供销等部门,联手整治,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坚决遏制受利益驱动的冒险生产。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缔非法生产35户、非法储存16户,非法经营40户、治安拘留24人、经济处罚12人。查缴非法产品2000余箱,价值30多万元,长江东路一带,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约200户,连片成市,事故隐患严重,市安监局督促县、区从2004年12月25日开始成立了整治办公室对长江东路、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等连片非法经营、储存实行了集中整治,死看硬守。召开各村(居)负责人会议,加大宣传和突击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加强了值班制度,不间断地进行市场巡逻。加强了整治中的信息工作,在接到举报后,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抽调人员,突击查处,有效提高了整治工作的效率。经过2个多月的专项整治长江东路一带烟花爆竹非法市场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净化合肥市的烟花爆竹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存在的问题
1、非法生产尚未根本杜绝。虽然曾被省市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肥东梁园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经过三年多的整治,已销案。但三县部分乡镇地下烟花爆竹家庭式小作坊非法生产仍未根本杜绝。如:2005年发生一起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安全隐患严重。非法经营户大都租用城乡结合部民房或仓库储存,十分隐蔽,难以发现,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危险源。另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户的非法长途运输构成了流动的危险源。
3、烟花爆竹违规违法销售屡禁不止。其它地方也有连片成市的趋势,如:北门张洼路、东门大兴集、南门姚公庙等违规经营现象严重。
4、一是部分县区领导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经费无保证。二是主渠道不畅乡镇没有安全监管机构和专职安监工作人员。三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三县安全监管机构尚未完全调整,办案经费不足。装备落后,如肥东由于历史等原因,打击、取缔非法任务十分艰巨,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四是销售点安全条件要求高,多数经营户无法达标,由于销售时间短,因此铤而走险,非法销售。五是供销部门经营困难,缺乏安全投入,专用仓库年久失修,如:长丰丰特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计划与措施
1、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进一步落实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各级领导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创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合肥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地要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切实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在烟花爆竹生产尚未根本杜绝的乡镇、烟花爆竹非法销售集中的街道,探索乡镇(街道)、村(居)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增强监管力度,保证监管实效性。
3、全面工作将在今年6—7月份提前开展,早做准备。进一步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销售许可制度;根据合政办[2004]81号文件精神,坚决贯彻“不批新厂、打击非法、整顿规范经营市场”的工作方针,依法取缔非法生产。依据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得以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实现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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