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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6-14 作者:

皖安监应〔2005〕9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1月24日,国家开始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内容(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动安全监管工作职能转换,建立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执法统计可直接反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缺位、或错位,有利于指导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工作。

  二、各市安全监管局必须指定部门和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统计,并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管负责人、人员及联系电话等传报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填报格式见附件5)。

  三、按照国家总局统一要求,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上报利用国家总局统一开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管理系统软件,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由县(市、区)、市、省安全监管局逐级汇总上报国家总局。

  市、县安全监管局填报的部分为国家总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中基础表A1-A5(见附件3),请予认真、如实、及时填报。各市安全监管局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基础表A1-A5表)传真或电子邮寄至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上网条件具备的可直接在网上填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已由省安全监管局信息员代为设置(见附件4)。

  四、按国家总局要求,请各市安全监管局速将本年度1~3月份行政执法统计数据于6月17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网上填报地址:http://211.99.74.112/bb/zftj.asp,详情请登录查询。

  附件见信息2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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