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20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整改,狠抓“双基”工作,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工矿企业事故多发、建筑高坠事故明显增多,重大交通事故多于往年,非法生产导致死伤人数增加,部分行业和领域呈现不稳定态势。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做好后八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一、1-4月份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1-4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632起,死亡167人,伤510人,直接经济损失463.4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下降41.1%、6.2%和3.2%,死亡人数占省下达指标521人的32%。
火灾事故死亡2人,同比下降50%,占省下达指标4人的50%;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46人,同比下降11.5%,占省下达指标448人的32.6%;
工矿商贸建筑事故死亡17人,同比增加88.9%,占省下达指标34人的50%。其中:非煤矿山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持平,占省下达指标3人的66.7%;建筑业死亡6人,同比增加20%,占省下达指标18人的30%;其他死亡8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死亡1人;
水上交通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重大事故发生4起,同比增加2起,占省下达指标12起的33.3%。
(二)存在问题
1、事故多发、重大事故上升。1-4月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工矿商贸建筑事故呈多发势头,特别是4月20日至4月25日,连续发生7起事故,死亡8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20%,对完成控制指标形成巨大压力。重大交通事故发生4起,比去年同期增长2起,占全年控制指标的33.3%。事故触目惊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2、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现在民营企业、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这些企业在创立的初期,经营者、企业业主更多考虑的是利润、经营、市场问题,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措施和队伍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意识淡漠、抗灾能力差,致使伤亡事故频繁发生。1-4月份,发生伤亡事故7起,死亡7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的50%、47%。
3、建筑施工高坠事故频发。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现场管理不到位、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等导致高坠事故频发。1-4月份,发生高坠事故5起,死亡5人,占建筑施工事故的83%。吊装设备的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已发生塔吊倒塌事故,所幸没有人员死亡。
4、非法生产抬头。年初以来,集中开展了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取缔非法生产经营100多户,收缴各类产品价值30多万元,治安处罚39人次,追究5名乡镇负责人责任,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砖瓦厂、采石厂无证经营和没有通过安全评价的居多,城郊结合部非法生产经营的小化工厂排查不彻底,成为重大隐患。非法生产导致4起事故,死亡5人。今年起将非法生产纳入统计范围,给我市完成控制指标带来很大的难度。
5、部分目标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工矿商贸建筑事故多发势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全市已有1个县工矿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个县、3个区(开发区)工矿事故死亡人数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持平。
二、做好后八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和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亲临一线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对突破控制指标的实行问责制。三是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决定》的要求,建立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的责任体系。对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不力的,严格按《决定》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对达到控制指标的目标考核单位,市安委办要提出预警,帮助分析原因。提前突破控制指标的目标考核单位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落实工作措施。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当前经济加速发展、社会体制转轨、经济结构变动,安全生产面临重大挑战的情况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治理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对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基础、遏制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要按照合政办[2004]81号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整治方案,做到班子不散、力度不减,务求实效。二是紧紧盯住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今年非法生产死灰复燃的地区,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实现“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把专项整治与安全执法、日常监督检查和长效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当前,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决定了全市安全生产的整体形势。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既是工作的重点、难点,也是全市安全监管工作强基层、强基础的突破点。一是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门槛低、安全设施不完善的状况,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同时,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等重点领域严格准入制,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下的小化工厂、小采石厂、小砖瓦厂。二是重点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逐步建立推行注册安全员制度。三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把安全监管机构设到重点乡镇和工业园区,实行委托执法,大力推行安全巡查制度,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四是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积极实施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企业的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程度与工伤保险费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大力改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政府直属机构,必须认真研究和努力探索综合监管的方式方法。一是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二是要把握好大局,认真做好全面规划、组织部署、法制建设、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统计综合等工作。三是努力创新综合监管的手段,通过加强指标控制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组织协调促进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
(五)着力防范重大群死群伤事故
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危害极大,影响恶劣,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防范的重点。要把防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严防死守,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是抓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抓紧完成重大危险源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开展监测和评估,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年底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形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对城镇居民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经整顿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限期搬迁或关闭。二是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建立监控、整改责任制。实行工矿企业、消防和道路交通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公布和整改督查制度。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实施跟踪监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三是抓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黄金周活动安排和各类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要制定安全预案,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抓好黄金周等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抓紧建立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机制,按照“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原则,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和隐患。加快建立市、县两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逐步形成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演练,提高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近期以来事故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必须把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明确机构建设责任。县区政府要按照《决定》要求,尽快制定方案,在六月底之前完成县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应适应工作需要。二是经济较发达、企业较多的乡镇、街道,县区工业园要设立安全监管机构,探索作为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或实行委托执法。三是在一般街道、乡镇配备专职安全监管员,村(居)聘请安全监管员,尽快健全安全监管网络。
要抓紧培养安全专业人才,加强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
(八)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民化和社会化,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对事故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做到报纸经常有文章、电视经常有画面、广播经常有声音,努力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题报道,形成强大的、持久的宣传声势。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遵章守纪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自觉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自觉维护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