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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运输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7-21 作者:局监督检查二处

合安办[200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规范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治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环节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运输事故发生,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皖安办[2006]10号)的部署,现对全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运输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体氰化钠、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充装、运输单位。
  二、专项整治部门任务
  (一)安监部门:重点检查从事槽罐车充装作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充装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充装、发货的查验、登记、核准等规章制度,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法查处下列行为:
    1.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活动。
    2.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危险化学品。
    (二)质监部门: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容器的检查。依法查处下列行为:
    1.对未办理注册登记承压槽罐,立即责令槽罐使用单位整改,槽罐充装单位停止充装。
    2.对没有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危险化学品充装操作人员需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中核定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最大装载量,会同交通运管部门查处超量充装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4.会同交通部门对未经检验(包括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从事运营活动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进行排查,责令其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运营活动,并依法处罚。
    5.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的槽罐车充装前检查和充装记录进行检查。
    (三)交通部门:重点整顿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监督运输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运营管理制度、车辆运营登记台帐和管理档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标志及车辆的维护维修进行规范,督促运输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安装安全监控定位系统。依法查处下列行为:
    1.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承运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等的行为。
    (四)公安部门:要严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关,对于内河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依法不予批准。要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依法查处下列行为:
    1.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运输车辆。
    2.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
    3.运输车辆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区域。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时间为6月份。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使每一个充装单位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自查整改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在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时,要督促充装、运输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照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
    (三)专项整治阶段,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在有关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督查总结阶段,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且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
    (二)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各级交通、公安、质检、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合力,更好地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整治  通知 
抄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06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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