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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务公开 提高行政效能
发布日期:2006-8-24 作者:方正杰 局长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将行政权力的运作放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是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保证干部队伍清正廉洁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市安全监管系统注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广泛利用各种载体,采取不同方法,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逐渐形成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的力度不够;二是政务公开制度不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政务公开的深度、广度还不够。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着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安全监管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安全生产监管大局服务。
    一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决策、政策、措施和统计数据;面向社会的行政事项,包括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认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共服务等事项;内部行政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事项。
  二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统一规范、及时便民,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从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出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力求取得更大实效。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办理各类行政事项的规章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办理行政事项实施监督。
  通过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透明、廉洁、高效从政。使政务公开成为安全监管办理各类行政事项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把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成为服务型、法治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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