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处2008年上半年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08-3-17 作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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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一)继续推动地方安全立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根据省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出台合肥市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完成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法依据分类、梳理和细化,制定《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安全监管领域推进依法行政。 (三)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结果上报备案制度,开展事故分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一)抓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春季业务培训和乡镇安监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依法行政本领。 (二)依法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四)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培训率和再培训率。 (五)抓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政府阳光工程,加大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三、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促进全社会关注安全 依据《合肥市2008年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意见》(合普办发[2008]01号),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监总局15、16号令等新公布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贯彻,增强社会成员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执法效果。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以“法治六进”、“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科技和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单位等活动,努力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落实“科技兴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对合肥地区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安全生产科研项目要摸清底数,做好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开展“安全科技进企业”和安全科普教育。 五、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 (一)开展安全监管系统人员春季培训和乡镇街道安监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切实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活动,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交流和研讨,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专家型的监管队伍;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效能投诉受理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内部操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高安监队伍的执法水平。 (二)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改进安全监管效果为目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丰富和完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方式方法,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六、成立合肥市安全生产协会和中介机构 整合全市现有各类安全协会和社团组织资源,组建全市安全生产协会。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为安全中介组织提供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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