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管理处2008年上半年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08-3-17 作者: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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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复产工作。 (一)严格执行复产情况日报制度,每日汇总复产情况; (二)到已复产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现场抽查,直至全部企业复产完毕。 二、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一)抓好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十四项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建立危险源和隐患台帐。 (二)抓好巡查机制落实工作。上半年,市、县两级安监局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检查不低于25%、50%,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坚持巡查制度。市、县安监局对巡查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抓好资源整合相关工作。与市国土、建委加强工作联,关闭年产量达不到10万吨采石场及18门以下砖瓦厂。形成监管合力,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其中城区141发展战略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尽快列出时间表。 (四)抓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把关,及资源整合、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工作,落实新、改、扩建矿山项目“三同时”制度,提高办矿标准,通过典型引路,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进程,力争建成一批符合标准化规范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非煤矿山企业。 三、创新综合监管思路。 (一)拟定《合肥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和《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尽快报市政府批准。 (二)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学习江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先进经验,进一步落实县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机制的形成,为预防和杜绝道路交通事故提供制度保障。 (三)深化相关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近年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督促指导建设、交通、冶金、林业、水利等领域强化相关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周密部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县、乡两级政府及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互查。在第一阶段组织县区互查,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责任明确、措施落实、经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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