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办函〔2008〕2号
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仓库“2.14”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检查。今年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管理整顿年”。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安全检查,做到一个不漏。主要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保卫、安全巡查和进入库安全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防装卸、搬运和堆码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实行24小时电视监控值班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其储存仓库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分级分类存储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存在混存、超量储存以及将没收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的现象,是否存在堆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电气设备、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控系统是否有效运行,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允许迁就照顾;对因雪灾造成库房受损的,应监督企业制定并落实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尽快修复完善,确保现场清理、产品转运和设施修复过程中的安全。 二、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清明节将至,“两会”正在召开。各级政府要组织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在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销售、非法运输的同时,强化对合法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落实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杜绝购销非法生产和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运输配送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在主要公路沿线、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及其周边地带布设销售网点,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及一条街,严禁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异地设摊、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指导群众以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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