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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复产验收日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3-21 作者:监督管理处

合安监管〔2008〕14号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巩固抗雪减灾工作成果,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决定自即日起,实行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复产验收日报制度。请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严格督促乡镇(含街道、工业园区)和企业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做好春季复产验收各项工作,认真填写《合肥市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复产验收表》,建立完善复产验收工作台帐;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填写《合肥市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复产验收日报表》(当日没有企业复产的,在表格“备注”栏内填“无”),于每日16:30前报市局监督管理处,传真电话:3537780。
    附件:1.《合肥市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复产数量统计表》
          2.《合肥市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复产验收日报表》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   通知 
抄送:省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有关部门。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2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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