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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合肥精普特物资有限公司等18家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9-26 作者:危化处

合安监化〔2008〕116号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
    合肥精普特物资有限公司等18家经营单位(见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向我局提出延期许可申请。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对已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由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安全监管局立即通知已注销单位停止营业。对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续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名单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通知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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